联合国机构表示以色列仍“非法限制”援助进入加沙
43 2025-04-05 04:20:25
在戴逸之问之外,影响更深远的也许是费孝通之问,也就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问题,即随着新法制的推行和旧礼治秩序的解体,我们还未享受到新法制的好处,旧礼治秩序崩解后的坏处,倒先显现出来了。
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各自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从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第二,将庭审放在司法活动的中心位置。
[23] 为了杜绝对于司法权的不当干预,《依法治国决定》对进一步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作了详细的部署: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27]只有导入人民的监督力量,才能真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所谓严格司法,简言之,就是以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宗旨,在司法过程中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将宪法和法律规定落实到位。首先,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
在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二,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重庆 400031) 原载《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第21-27页。这两点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容易了。
[5]公正司法的首要要求就是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14]以往,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体现了以侦查为中心,侦查机关的权力过大就会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进而无法保障人权,造成司法不公。
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12]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取证手段是造成程序不公的最直接体现,也是造成冤案、错案的源头所在。[13]这是因为侦查机关长期依赖口供作为破案的关键性证据,因此侦查人员往往可能采取违法手段来获取口供,其中就包括刑讯。尤其是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使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明显增强。
[4]在每一个疑罪从有造成的冤假错案的背后往往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这样一来,司法公正的清流在源头上就有了污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程序公正关乎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能有毫厘之失。摘要:习近平关于公正司法的理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对司法公正的标准、必要性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行了详细论述,为我们实现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公正司法的标准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首先,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2015年3月30日,中办、国办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试点办法的推进为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从衔接程序、律师权利以及保障措施方面同步进行了完善,这对加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具有进步意义。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21]对此,《依法治国决定》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包括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后,公正司法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司法是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进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立案难、诉讼难和执行难的具体抓手。
进一步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职责划分,进一步规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之间的关系,对保证公正司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审判为中心能杜绝法庭调查虚化的现象,更加有利于证人的作证、质证,同时能改变侦查结论对于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现象,使法庭审理更具实质性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从实体上来说,公正司法就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根据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而实现公平正义,其主要包括两方面: 第一,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
[18]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人民群众的感受,这种感受来自于人民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诉求是否真正实现。公正司法这一理念贯彻于整个司法活动的始终,它要求司法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一系列的司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只有认定事实符合客观真相,法律才能得以准确适用。[20]在改革不断攻坚克难的形势下,我国司法工作正在朝着更好的方向不断发展。司法活动若不尊重程序,那么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便无从谈起。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 依法治国 公正司法 司法公信力 。
因此,准确的事实是实体公正的必备要素,司法机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实体公正。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程序公正作为直观的公正,是现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的前提,也是保障司法权威性的基础。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老百姓监督司法权力。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依法治国决定》)指出,要推进严格司法。
2018年3月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241件。第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5]这就要求每一个司法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上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依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造成司法腐败的原因时提到,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并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减少法律的生硬,既能实现精英智慧与群众智慧的结合,又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1]公正司法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这不仅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第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